醫療衛生行業,因其關系著人的生命安危,所以一直以來,都容不得有投機取巧、違法亂紀的事情發生。市場監管,對于遏制不良風氣,無疑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然而,在加大力度,從嚴處理相關違法案件的同時,近些年來,國家也頒布了一系列涉及“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文件,明確規定了初次輕微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處罰的情形,已經成為一項明確的法律規范。越多越多的地區出臺醫療領域初次輕微不予處罰目錄,且范圍還在不斷擴寬。
又一省發文:
這14項醫療違法情形不予處罰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4年版)》(以下簡稱《清單》),明確了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本《清單》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清單》規定了6類管理領域14項違法情形的處理辦法,包括傳染病防控監督、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放射衛生監督、醫療衛生監督、職業衛生監督等方面。
涉及傳染病防控監督的6項違法情形
包括:對醫療衛生機構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處罰;對醫療機構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培訓的處罰;對醫療機構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處罰;對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疾病防治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處罰;對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未接受消毒技術培訓、掌握消毒知識的處罰;對未依照規定在明顯位置標示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生物危險標識和生物安全實驗室級別標志的處罰;
放射衛生監督的2項違法情形
包括:對醫療機構未給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辦理《放射工作人員證》的行為的行政處罰;對醫療機構未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建立個人劑量、健康檔案的行政處罰。
醫療衛生監督的2項違法情形
包括:未按規定辦理延續執業注冊有效期限的護士在本機構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的處罰;未制定、實施本機構護士在職培訓計劃的處罰。
職業衛生監督的2項違法情形
包括:未按照規定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此外,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涉及1項違法情形,即:對經營單位消毒產品的命名、標簽、宣傳等不符合規定以及生產經營的消毒產品無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或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衛生安全評價不合格或產品衛生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處罰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涉及1項違法情形,即: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
符合本《清單》列明的不予行政處罰情形,不予行政處罰,但要對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加強指導,開展“回頭看”,督促其整改。
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外,已有多地區出臺過“部分情形可不予行政處罰”的通知。
多地“開綠燈”!
一批醫療違規行為“不予處罰”!
其實醫療衛生處罰中,一直有著“輕微不罰、首次不罰、無措不罰”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就曾明確,以下3大類情形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
此外,國家也曾多次公布免罰標準與清單,除了2022年《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深化“放管服”外,2021年6月25日,國家醫保局印發的《規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就提到過7種不予處罰的情況與多項減輕處罰的醫保違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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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地方上,這些“不予處罰”的內容則更加豐富具體。
陜西省:
今年3月,陜西省藥監局發布《陜西省藥品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試行)》(以下簡稱《清單》),其中多項涉及基層醫療機構藥品違規免罰調整。
其中,對違法情節輕微,不影響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初次違法行為,在符合相關規定情形下,應當不予處罰的行為作出了具體規定。
藥品監管領域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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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免罰規定中,對于“初次違法”的界定范圍是指:
當事人五年內在藥品、醫療器械或化妝品各自領域內,首次發生違法行為,且未跨領域發生過相同或類似的違法行為。
五年是指從上一個違法行為立案之日起至本次違法行為發生之日滿五年,如果上一個違法行為超過追責期限沒有受到行政處罰,則從上一個違法行為終了之日至本次違法行為發生之日滿五年。
廣西省
今年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印發了《廣西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3版),要求相關部門對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事項,通過說服教育、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措施,教育、引導、督促當事人依法依規開展相關活動。
四川省
去年11月13日,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關于《四川省衛生健康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3年版)》(以下簡稱《清單》)的通知。
《清單》規定了3類專業8項違法情形的處理辦法,包括職業病防治、醫療廢物管理、醫療機構護士培訓情形。
浙江省
去年9月18日,浙江省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在浙江省衛生健康監管領域推行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意見>的補充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其實,早在2020年浙江就提出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通過清單的方式,明確了適用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具體事項、法律依據及適用條件。
此次《意見》在前一版基礎上,不僅擴展事項范圍,還提出市縣兩級可在前述“不罰清單”基礎上,合法合理補充本轄區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36項12大類,這些細節不容忽視
本次在已發布事項情形總計36項,事項共分12類,涉及醫療廢物管理、延續注冊、職業衛生管理等。
究竟哪些屬于輕微不違法行為?哪些情況會面臨罰款?以下18點要重點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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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執法部門制定的以上關于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的解讀,告訴我們這樣一個道理,在看似冰冷嚴肅的法律法規面前,雖然其也有人性化的一面。
湖北省
去年7月4日,湖北省衛健委發布了關于印發《湖北省衛生健康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和初次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的通知。
湖北省“不予行政處罰”的18項具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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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去年1月9日,上海市衛健委發布了“關于印發《上海市衛生健康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的通知”。
通知所附清單共涉及5大事項,包含護士行政處罰事項1項、醫療廢物行政處罰事項2項、公共場所行政處罰事項1項、職業健康行政處罰事項1項。
以下是上海市“不予行政處罰”的5項具體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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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2022年6月,黑龍江省衛健委發布《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的通知》,其中清單羅列了不予行政處罰事項152項、從輕行政處罰事項239項、減輕行政處罰事項10項、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2項。
并且,清單中的項目并不限制于首次違規,對于第2次、3次等不同程度的違法行為會進行一定程度上的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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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罰清單”的實施,既可以為衛生健康領域行政執法提供保障,也能體現當地行政執法“有力度更有溫度”,促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當然,免罰不是免責,處罰可免,教育難逃。即便當事人違法行為可以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但行政機關依舊會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不過,“不予處罰、減輕處罰”的門檻并不高,大多不予處罰的都是沒有造成嚴重危害行為的“不慎違法”,一旦造成惡劣影響,醫療機構的行政處罰還是在所難免。
無論如何,守法經營才是醫療機構永續發展的“正道”。